进口水果市场鱼龙混杂,近日,又有水果商因售卖假冒进口水果受到处罚。据“现代快报”报道,苏州一家水果店将产地为海南的燕窝果贴上“哥伦比亚燕窝果”的标签对外销售,被当地监管机构处以2万元罚款。

报道称,涉事水果实为海南生产的燕窝果,被贴上“样标签”后,摇身一变成为“哥伦比亚燕窝果”对外销售。有顾客询问时,水果店明确告知产地为“哥伦比亚”。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调查,认为该水果店的销售行为足以对消费者构成误导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构成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。

“哥伦比亚燕窝果”实为海南产,涉事水果店被罚2万元

据悉,该店不服行政处罚,提起行政复议,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维持被诉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,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判令撤销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。

涉事水果店辩称,“哥伦比亚燕窝果”系水果名称,不存在对产地虚假宣传。比如荷兰豆并非指豆子产自荷兰,而是源自荷兰,“燕窝果并不产自哥伦比亚,但基于社会一般人的认知,‘哥伦比亚燕窝果’一词通常意指该燕窝果产自哥伦比亚,该词语客观上存在较强的误导性。”

姑苏法院审理认为,案涉水果标签标注为“哥伦比亚燕窝果68元/个”,该标注将涉案水果与“哥伦比亚”之间建立的联系可有两种解读,一是该燕窝果产自哥伦比亚,二是该燕窝果的物种源自哥伦比亚。本案中的燕窝果产地为海南省,且无证据表明该燕窝果的物种源自哥伦比亚。“哥伦比亚燕窝果”并不属于社会所熟知,更不构成商品通用名称。

作为消费者,对“哥伦比亚燕窝果”名称最通常的感知则是“哥伦比亚”系水果产地,故涉案商品标签已构成欺诈和误导消费者。当顾客向店员核实产地时,店员回复“哥伦比亚的”。该回复如前分析属于确认产地为哥伦比亚,足以印证采用欺诈、误导消费者的方式对涉案商品进行介绍、销售。

综上,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水果店的诉讼请求。

“哥伦比亚燕窝果”实为海南产,涉事水果店被罚2万元

值得一提的是,我国对进口水果采取准入制度,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方网站,查询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,只有准入名录内的水果方才允许进口。

此外,凡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的水果,均需附有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。且进口水果的包装箱上一般会用中英文注明水果名称、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代码,消费者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方网站,查询已公布的输华果园和包装厂名单,查看所购买的果品果园和包装厂是否在名单之上。

经查询最新准入水果名录,目前哥伦比亚仅有香蕉、鳄梨两种水果获准对华出口,燕窝果并未名列其中。由此来看,倘若国内市场有商家售卖哥伦比亚进口燕窝果,结果无外乎“虚假宣传”或者“走私”两种情况。